榆树市行政诉讼律师: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时间:2022-01-18 16:51: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对于大部分情况,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双方都需要履行,不可反悔,不过因为拆迁涉及的领域关系非常复杂,各种情况都有可能会出现,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反悔;

没有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可以认该协议是可撤销;

签订协议中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或欺骗等,在另一方违背真实用意下签订的可撤销;

拆迁中在房屋评估环节存在违法或者评估严重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撤销;

跟房屋拆迁的有关证件撤销或者对方违法的,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存在问题,可以要求撤销;

在以上情况中,被拆迁人即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是可以反悔,通过法院诉讼可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协议。

榆树市行政诉讼律师: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合法吗

拆迁户是拆迁协议的签订方,所以必须持有一份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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