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行政协议纠纷律师:有宅基地,没有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时间:2022-01-18 17:11: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有宅基地,没有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作为集体成员,一般还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法按照该地区的征收补偿细则来确定。

正常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的,政府的补偿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土地补偿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村民私有,此部分的补偿归村民所有。

在实际的补偿中,土地补偿一般又可以有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地方的补偿标准例如土地区位价格等,对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直接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照一定的价格标准折换成住房面积进行安置。

所以,在实际的宅基地征收过程中,只要是集体成员的,有统一安置的,一般都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和原有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补偿新的安置面积,原有宅基地上并没有建造房屋的就没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就是集体所有的无偿供给村民使用的建设土地,不排除没有建造房屋的就不给于补偿的情况,具体的补偿方式以政府发布的补偿公告为准。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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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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