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1 10:26: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什么样的房屋拆迁属于棚户区,拆迁如何补偿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
1.城市棚户区改造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镇危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中村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等类型。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企业棚户区。
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包含国有林区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的改造。
4.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包含国有垦区棚户区和危旧房的改造,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垦区危房改造。
对棚户区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棚户区拆迁改造原因是什么
棚户区,通常指的是简易房和棚厦房的集中化地区。这种房子在城市中,他们的构造非常简单,并且没办法抵御住自然灾害(其中就包括:抗震等级实际效果差、防火安全及其防汛能力差;居住还十分的拥堵,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沒有道路、沒有园林绿化及其沒有公共性活动场所等)的房子集聚的地区。
棚户区拆迁,讲的是把这些危旧住房及其环境十分差的,质量还不过关的这些类别的房子,进行征收拆迁。
棚户区拆迁,是政府部门为了修建老房子,提升群众的居住标准和生活品质的这项方式。这一区域修建的房子不可以随意将它扩大。有一部分的房子尽管是坐落于老城地区内,可是它建设的時间不长,并且也并不是很旧,交通出行上还算便捷,设施和环境也相对完善,这种当地也把他们规划到更新改造的范围。
“被棚户”,是十分比较严重的违反规定的农村征地行为。市、县级别行政单位应当有效的定义更新改造范畴,不容许把城市的道路,历史区域,文物修建等弄来的拆迁项目,给规划到棚户区拆迁范围之内。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