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9 15:55: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非农户合法的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吗
可以获得补偿,只要是宅基地还是你的就行。
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时肯定有补偿
房屋是私人合法财产,房屋所有权属于私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合法房产拆迁都是有补偿的,但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没有所有权,若是转为非农户口,那在补偿时,土地得不到补偿,就算补也只会补给集体,而你能拿到的只是房屋造价补偿费,具体就是砖房按多少钱一个平米补偿,木架子房按多少钱一个平米补偿,土墙房按多少钱一个平米补偿等。
2、宅基地占用没有经济补偿
由于是非农户口,所以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无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的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归私人,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即使补偿也是补偿给村集体。
3、拿到房屋拆迁补偿后可以在城市购买商品房
城市户口的农村老房子,不拆不影响居住使用,一旦拆除,是永远回不去农村的,无法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盖房子,所以房屋遇拆迁拿到补偿金只能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当然在农村租房居住也是可以的,反正住在农村也享受不了农村的福利。
非农户口是什么
非农户口就是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而是从事工商业和国家企事业人员的户口,一句话就是城市户口了,可以在所在城市买房、供子女上学等,享受城市的待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