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协议纠纷律师:“以租代征”违法,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

时间:2022-02-15 15:54: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以租代征”违法,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

认清“以租代征”的真面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原有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从以上可知,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是有严格限制的,并不是政府说租就租,说征就征。生活中常见的“以租代征”的方式有5种,遇到以下情况时,农民朋友们就要提高警惕了!

重庆行政协议纠纷律师:“以租代征”违法,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

(1)乡镇政府直接租赁、转租农民集体土地

(2)乡镇政府作为租赁中介人参与促进集体土地的租赁

(3)用人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4)村委会代替本村村民对外出租承包地

(5)村委会租用农户的土地但不进行农业建设。

抓住违法点,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一般“以租代征”的行为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是公共利益的考虑,所以如果政府租用土地用于商业建设,那么明显就是违法的。其次,“以租代征”的行为经常都是当地政府自行组织实施的行为,没有办理相应的征地手续,这也是明显违法的,被租用人可以以此来维权。第三,政府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如果政府已经租用了该土地的话,则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就没有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偿费等也会相应的降低。

“以租代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农民朋友们的合法财产权、知情权,也损害了人民政府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公信力和威严。如果农民朋友们发现政府有这种行为,就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去取证,比如就公共利益的取证可以看政府租用后的土地是不是用于商业营业行为;就程序上面来说,可以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对自己租赁和征用的行为承担合理的证明责任等。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以租代征”的行为都是应该被禁止的。农民朋友们遇到这种事情不要慌,积极地寻求法律的帮助,在律师协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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