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8 16:57: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有个颁发给上几亿人的证件,没有发证的法律的依据,对侵犯证件行为也找不到法律依据来制裁,这是多么奇怪的事情。这事情就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呈现出来了。
这个证就是《土地承包权证》,打了官司之后,随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和实施,这件农村土地承包权行政争议的案件也将成了法制建设进程的见证。今天,把这案件搬了出来,感觉到五粮醇香味正浓。
案件源于门前通路
这个案件的委托人是浙江省兰溪市北向山脚下的一个农民,名叫钱*平,他为了解决门前通路问题,与市政府打起这场土地承包权争议官司。
那么,为什么解决门前通路要与市政府打官司呢?原来钱*平门前有一块承包田,大概八十公分宽,横卧在钱*平房子门前和村公路之间,在钱*平几户人家建造房子抬高屋基和村做公路抬高了路基后,这块承包田成了他们门前跨不过的一条坎,截断了钱*平大门和公路之间的通行。
这块位于钱*平门前的承包田,在我国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了同村民小组的钱*行户,位于地名叫农家下的地方,总共是55市斤产量(相当于0.03亩),田北面是钱*平、钱三星几户人家的房子,南面是通村公路。在1996年,钱*平为了门前通路曾托承包组长去协商,钱*行要求用承包田来调换,并补偿每平方米200元,结果未成。后来又协商多次,也无结果。
1998年,市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开始,钱*平村所在的第六承包制组在11月份召开土地延包村民会议。会议上,经村民同意决定留取地名为农家下的承包田,用于公益事业和农户建房。接着,农户按照会议决定签订了《提取机动田协议》,协议明确提留了村前农家下承包田,提留农户可以在建房等方面提供优惠。当时,钱*行的协议也明确了提留村前农家下207市斤产量的田,在提留协议上用括号明确了门口田55市斤被提留,该协议内容有村经济合作社的印章,没有钱*行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