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行政纠纷律师: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时间:2022-02-28 16:59: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厦门行政纠纷律师: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非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实施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是判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比如被委托的组织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如某个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的社会团体就不是行政主体,主体只能是委托的行政机关。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4)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行政主体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担任,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某种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行政主体地位。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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