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纠纷律师: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时间:2022-03-01 16:33: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二、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都可以起诉吗

事实上以下几种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只是行政机关以及内部人员的人事纠纷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行政纠纷问题,所以不能直接起诉处理。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为保证国家的安全问题,因此对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办事的行为,法院不能受理该行政诉讼请求。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法律上规定了一裁终局的情况,比如在行政复议中就规定了国务院对规定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就为最终裁决,是不能再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因为行政指导行为给的并不是强制性的行政作为,所以在出现问题时,行政相对人不能因此主张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责任。

北京行政纠纷律师: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如果申诉已经处理过一回了,那么相对人也不能对这个重复处理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说申诉的事情没解决的,直接就该件事提起行政诉讼即可。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既然不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任何的权益损害,那么自然不能依法在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7、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的决定。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比如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参与打架斗殴的,其代表的就是个人的身份,这个时候产生的任何纠纷都不能主张其所在的机关问题,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必要的时候,比如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民事诉讼流程解决。

9、被侵害人认为被处罚人在同一事件中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只认定并处罚了一种行为,被侵害人如果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另一种行为而提起诉讼的。

10、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的规定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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