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纠纷律师:国有土地上的私人住宅怎么征收

时间:2022-03-07 16:58: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人住宅怎么征收

对国有土地上的私人住宅进行征收的,征收部门要作出征收决定,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协商补偿问题。给予经济补偿后,开始征收土地。

北京行政纠纷律师:国有土地上的私人住宅怎么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项目

按规定,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奖励。

所以,你在跟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如果是对方给补偿方案的,那么你就要围绕这几个项目核对下具体数额,要是不对的就要及时跟对方说下。不过,要是你们现在已经确定好补偿协议的话,那么你发现有漏补偿的东西的话,也可以及时找对方说下。

要是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造成你实际损失的,建议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护你的权益:

1、你们只是说好补偿方案,还没签定协议,那这种情况就稍好的。你现在就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因为签了会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

因为一旦在协议上签字,你在反悔的话,就是违约,即使合同不利于你,那你在维权的时候还得找这方面的证据。所以,只要你们之间还没签协议的,就尽量别签。

2、要是签好了协议,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3、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私人房屋的,需要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然后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给予经济补偿后,可以实施征收。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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