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土地收回纠纷律师:解决土地征收纠纷需要以行政复议为前置吗

时间:2022-03-08 17:31: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解决土地征收纠纷需要以行政复议为前置吗

土地征收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行政复议是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的前置程序。

和龙土地收回纠纷律师:解决土地征收纠纷需要以行政复议为前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

4、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5、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10、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权益时,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起诉,所以土地征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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