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同纠纷律师:偷偷录下了和征收方的对话,能在法庭上当做证据使用吗

时间:2022-03-09 15:26: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偷偷录下了和征收方的对话,能在法庭上当做证据使用吗

偷拍、偷录不算是非法方法,这样搜集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不管征收方是不给被拆迁人留补偿协议的原件,还是不允许被拆迁人在强拆现场拍照,又或者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一直不向被拆迁人给付补偿款,被拆迁人都可以在和征收方沟通、碰面时,找机会利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法,取得相关的证据,供自己诉讼维权使用。

安徽合同纠纷律师:偷偷录下了和征收方的对话,能在法庭上当做证据使用吗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强拆可以举报吗

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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