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合同纠纷律师:对违建有什么处罚

时间:2022-04-01 17:19: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对违建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如下: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对于违反法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

对于违反法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

违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而修建的房屋或相关设施就属于违章建筑,按照规定违章建筑在经过认定之后,就要进行拆除,防止产生更大的危害。

海城合同纠纷律师:对违建有什么处罚

二、房屋拆迁协议的效力

1、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强制。

3、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4、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三、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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