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纠纷律师:自留山被占用了应该怎么补偿

时间:2022-04-11 15:49:47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自留山被占用了应该怎么补偿

行政合同纠纷律师:自留山被占用了应该怎么补偿

自留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二、自留山自留地归谁所有

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三、自留山基本政策

这些政策规定,具体来说,就是自留山山权属集体所有,归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买卖,迁居、婚娶不准随带。自留山和植树地段划定后,生不增、死不减,长期不变。1981年开始,各地开展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自留山划定后,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农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

(一)自留山的“三权”

农户自留山的“三权”,是指自留山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林地使用权属农户,自留山上的林木属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平常所讲的“自留山登记发证”,指的是自留山使用权的登记发证;“自留山继承”,指的是自留山林木(包括林木及其他经营收益)的继承。

(二)自留山林地属农民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表述内容与此相同。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林地具有特殊性,由于历史原因和民间习俗,除乡、村、组外,还存在几个村或组联合、自然村单独等林地所有权形式。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自留山经营的基本单位是家庭

《宪法》第八条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由农户长期使用。家庭的人事变迁和一些家庭的消失,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留山的具体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自留山被占用了应该怎么补偿的相关内容,自留山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构成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被侵占的自留山;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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