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企纠纷律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条例

时间:2022-04-11 16:33: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条例

征地补偿款虽然是以被征地农民作为直接的补偿对象,但受益人一般包括补偿对象的配偶、子女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征地对象及其家庭今后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这一点和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作用是相似的。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则通常具有排他的、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赔偿。根据特定对象所受的人身伤害进行的赔偿。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和征地补偿款都不具有这种特定性。

为此,在判定征地补偿款归属的过程中应当适用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法律原则。

上海政企纠纷律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条例

土地征用补偿款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如果法院将土地补偿作为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有些不公平。但是土地征用补偿款按照《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款则属于个人所有。

二、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甲方:XX县XX镇卫生院

乙方:XX县XX镇XX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XXX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XXX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XX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XX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XXXX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XXXX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XX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XX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XX县XX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XX县XX镇XX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三、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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