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2 15:55: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农村拆危拆旧怎么补偿
首先,危旧房改造补贴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可以领取的,补助的范围包括农村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这四类人群。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需要经过县级民政部门的认定,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凡是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严格按照住建部相关标准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如果鉴定不达标则不能列为补助对象。在确定补助对象过程中,要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农户确定为补助对象,并且要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改造并建成最基本的安全居住房屋。
二、棚户区改造房房产证相关问题
棚户区改造有房产证。但涉及很多的问题:
1、短期内不能办理,我的项目还有一个月就5年了。但现在也不能办理,原因多方面,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子,冲击房地产市场。
2、缴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金改造完棚户区,正好资金链不健全的时候,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因为房地产没有销售业绩啊,没有销售出一套房,但棚户区改造老百姓是要缴纳契税的啊,怎么定这个标准呢 比如定按照10000元没平米缴纳契税,老百姓缴纳了,但房地产也得跟着缴纳很多的税款啊!房地产既没得益,还得赔上税款,傻瓜才会掏这个钱呢!所以税款没那么容易定下来。
3、改造后因此而产生了许多的二套房三套房甚至多套房,政府怎么收这部分房子的税呢 肯定要定高税价,因为这部分也属于时代产物,是暴利啊!所以政府也很难定这部分的税赋。
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