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律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时间:2022-04-18 16:54: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醒大家,邮寄要用中国邮政(EMS),底单保存为以后维权做准备,莫要口头提出。

商事律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二、征收合法性

1.两个前提:

A.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B.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两个维护:

A.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B.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两个保障:

A.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

B.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征收原则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征收补偿条款:征收的唇齿条款/征收一揽子条款】。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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