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2-04-20 17:21: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3)征地公告。

行政诉讼律师: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经过上述程序后,建设项目才能开工进行。

农民须知: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士拙的用途。.位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预征知情权)/唧缓免l忍书饱沥t呖.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挝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弘;(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l 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l 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补偿方案听证权)

1 0、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 2、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 3、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拒绝履行政令权)

14、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恢复耕种权)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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