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政诉讼律师:征地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时间:2022-04-22 14:39: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征地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拆迁代理费由街道办事处支付。

2.人员支出支付给招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五险一金及现场补贴等。

3.一般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卫生费、邮电费、办公电话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

4.其他公用支出包括工程图纸复印晒图费、专家咨询(评审)费、法律顾问费、交通工具租赁费。

5.其他与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支出。

天津行政诉讼律师:征地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二、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程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最为重要的三个程序是征地的审批、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少了这些程序,征收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暴力征地有哪些表现

(1)、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城管、边防、社会闲散人员等强行推毁地上农作物,强行挖坏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手段往往多发于建设项目比较着急、政府部门认为被征地人“漫天要价”、征地对抗周期长久、剩余被征地户数不太多等征地情况。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给剩余部门“钉子户”一个下马威,也往往会选择此种方式,以便征地程序的快速开展。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黑征土地的情形,这种暴力征地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政府会通过公安或请社会人员,将看守土地的农民以拘留或非法拘禁方式短期限制被征地农民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强行破坏地上附着物,对土地进行圈占。

(3)、“软暴力”方式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虽然其区别于面对面的暴力征地冲突,但是其暴力程度也不可小觑,我们通常将它视为“软暴力”。比如对耕种田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偷抢、碾压;对农用地用挖掘机挖出沟壑;威胁有公职身份的亲属做被征地人思想工作;私下注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单方违反承包合同;对被征地人及其家属是否涉及违法行为进行调档;村领导怒称“不腾出土地一分钱不补”的口头威胁;对办户口、开证明的各种阻拦等等。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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