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17:13: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强制征地的工作程序
1、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的征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地方政府利用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获取了巨大的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可利用本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外,其他非农建设用地都必须向政府申请,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地方政府通过征收从农民手中低价拿地,再高价转手出让,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
2、农民的利益在土地征收制度下受到了损害。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但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因而形成了“公共利益”黑洞。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城市中的非农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管理。但在城市化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断动用行政权力进行征地,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征地范围模糊不清,大量经营性、商业性用地也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征收。由此农民的权益在“公共利益”外衣下受到了损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主要和直接表现。
3、在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下,用地企业既是利益受损者,又是利益收益者。按照我国目前土地征收制度的安排,地方政府是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者,是土地市场唯一的供方。由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市场中的供方总会想方设法将标的物的价格推高,在价格尽可能高的区域寻找平衡点,这也是市场规律使然。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在批租土地的经济活动中同样受这一规律的支配,将土地的出让价格越推越高。
4、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使得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多种原因,地方政府都把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由此带来了征地规模的扩张,使人均占有耕地量不断减少。
5、对失地农民补偿过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用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农产值计算的,而与土地的非农用使用价值、区域位置、经济发展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无关。这就造成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给农民的补偿过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丰厚。给失地农民的补偿过低有三个表现:第一,法定的补偿标准偏低。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一般耕地每亩的年产值在1000元左右,按法定最高倍数30倍计算,每亩地补偿不过3万元,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据测算,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计算,农民所得补偿一般只够维持6—8年的时间;如果在经济落后地区或者公益性征地,其补偿标准更低,一般只够农民3—5年的生活费。如果参加社会保险,每人所得补偿费还不够参保费用的1/2。第二,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征地补偿费占工程投资的比例很低。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