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4 13:58:51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年产值:年产值是指耕地的年产量乘以国家牌价或议价得出的金钱数额。征收土地时年产值的计算方法为:根据统计报表算出征地前3年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牌价(由国家用牌市的方法公布的价格。简称牌价,市价的对称,又称平价。牌价由国家各级物价部门制定和管理,国家牌价,按流通环节分:有收购价格、批发价格、调拨价格、供应价格、零售价格等。牌价与市价的区别不在于形式上是否挂牌或用标签公布,而在于价格确定的方式和价格水平。国家牌价是由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管理,买卖双方不能讨价还价,市价则由买卖双方商议确定或卖方自行确定,可以讨价还价。国家牌价属于平价,市价一般高于牌价,但供过于求时也可低于或等于牌价。国家公布牌价的目的,在于便利群众对价格进行监督,控制物价水平,更好地贯彻国家的价格政策)或议价(指没有国家牌价的农产品)得出年产值。
(二)、该耕地:该耕地在不同的地方含义不同。“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中的该耕地是指实际征收的耕地数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中的该耕地是指在被征收所在地,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 (三)、征收耕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至30倍,究竟应该补偿多少倍,确定原则如下:补偿的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16至30倍之间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