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5 13:35: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强制拆除违法设施的程序是什么
在职能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政府部门是不可以直接在限拆决定规定的限期届满后直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是因为《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性拆除的,理应由行政单位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弦外之音就是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下达后,您就算不行使任何诉权,政府部门也务必等到最长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拆除程序,这一个条件在实践中通常会被忽视掉。
紧随其后,要是您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办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单位会下达《催告书》。该书面形式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形式、您具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要是您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单位务必听取意见,并且记录、核查,否则一样违法。
随后,若您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单位将会下发《强制性拆除决定书》,拆除违章建筑相关文书您要特别注意的是颁发主体是不是有强制性拆除主体资格,及其具体内容是不是全面。
最后,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二、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违章建筑的情况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