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辽宁丁香湖强拆调查 首例判定政府违法强拆案

时间:2022-04-25 16:26: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一边是机器轰鸣、黄土漫天的施工现场,一边是等待被拆的花圃厂房;一边是高端住宅会所的新楼盘,一边是被拆得面目全非、瓦砾遍地的旧楼房。

从2009年9月26日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贴上《拆迁通告》那天起,到现在近两年的时间,很多人在僵持着、协商着、求诉着、期待着。

行政诉讼律师:辽宁丁香湖强拆调查 首例判定政府违法强拆案

在这两年,有很多村民5层楼房被拆迁了,有许多厂房谈妥了条件被夷平了,但还有很多村民的楼房还没签订拆迁协议就被强拆了,还有一些厂房依然背着大大的“拆”字存在着。

事实的多维空间中,总有不同的诉求。但我们要追索的是,在追求法治化的今天,哪些诉求是值得被记录的,而哪些努力和坚持又是值得肯定和认同的。

丁香湖边的强拆

贾少勇,一位憨直又有着自省意识的东北汉子。2009年12月4日9点左右,他的家被强拆了。

采访中,贾少勇不时反思着自己两年来的坚持,在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讨一种说法的想法和行动。

值得吗?

“就算是最终能多给10万元,也弥补不了两年多的煎熬。”贾少勇说,自己多少后悔当初的选择,“身心疲惫”,从强拆开始到现在,为了弄清楚事实,维护自己的权益,贾少勇在法院、检察院、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之间没少跑,但得到的冷眼多于支持。

跟贾少勇一样,同一个街道不同村的兆丹、朱红也有同样的遭遇。

而一切的起源于一个“湖”。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位于沈阳市的西北三环内,沈阳市三环路就穿湖而过,湖边自南至北被造化街道英守村、大方士、小方士、小转弯村环绕。

对于这个“湖”,有很多不同的声音。

自小居住于此,兆丹告诉记者,丁香湖原来并不是“湖”,名字也不是丁香,当地村民都叫它沙坑。因为这里有优质沙子,很多人都在这里挖沙,沙坑越挖越大,有人就在里面养鱼,大大小小的沙坑布满了这里。“原来面积没有这么大,旁边还有条河,一到雨季,湖跟河间的路都被漫过了,村里人都淌着河水走。”在兆丹的记忆中,这条有泉眼的沙坑,几乎从来没干过。

兆丹、朱红等人所在的英守村就在丁香湖的南边,在他们的描述中,英守村环境优美,稻田环绕。

但也有不同的说法。据《沈阳日报》2007年7月4日报道,原来的丁香湖被33.4万吨垃圾环绕。从2006年5月,丁香湖蓄水二期工程后,丁香湖才大变模样。到2007年,丁香湖水面已达3.1平方公里,环湖9公里、草坪18万平方米,还有市民休闲广场、沙岛,丁香湖成了一座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平衡的大型生态公园。

不管过去的丁香湖是什么样,现在丁香湖地区却一跃成为沈阳市极为稀缺的湖区景观的黄金地段。

从市区打车不到20元,在丁香湖地区周边已经被成熟开发下,丁香湖成为了一块黄金处女地。

如今,在这块处女地上,一线的地产开发商中海、保利、万科、中铁随处可见。在进入丁香湖地区两边的道路上,集园林景观、高端住宅、高端商务服务的丁香湖新城效果图伫立两边。

如果不是有2010年11月3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提醒,我们很难关注这么大一个项目在征地、拆迁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漏洞。

一份政府纪要是拆迁惟一手续

2009年12月4日,对许多英守村、大方士、小方士村的村民来讲都是记忆深刻的一天。这一天,不少人家居住多年的楼房被当地政府强制拆迁。

“当时,只是贴了一个《拆迁通告》,没有任何手续就要拆我们的房子。”朱红是英守村第一家被强拆的村民。朱红猜想,因为征地问题,她曾经去上访过,是村里不同意签订拆迁合约,态度比较强硬的一派。

“当时,我情绪比较激动,站在阳台上让他们把拆迁许可手续拿给我看。”朱红告诉记者,当天拆迁的人用篮子把沈阳市政府会议纪要递了上来。

在记者拿到的于洪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如此写道:(原告诉)2009

年9月26日被告沈阳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通告》称,根据沈阳市政府会议纪要(第229号)精神和丁香湖新城建设总体规划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丁香湖地块实施征地拆迁。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于洪区政府批准,发布通告。拆迁范围:大方士、小方士、英守村三个自然村。拆迁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朱红所说的这份政府纪要,也正是通告中提到的沈阳市政府会议纪要。“没有任何手续,就一份市政府的开会记录就强扒了我们的房子?”第一天,朱红站在阳台上的行为让她家的房子没有被拆成。

但第二天,朱红家的房子还是被拆了。事情经过也相当蹊跷。朱红和村民都证实,第二天朱红开着车上街,却发生了交通意外。朱红觉得事情不对头,下车就往家跑,但被拦住了。等处理完事故,朱红的家已经是一片瓦砾。

6月6日,记者走访了英守村。从地理位置上看,英守村紧挨丁香湖南侧,村里的大道直通丁香湖,站在村头丁香湖即可映入眼帘。根据村民描述,村里主干道两侧为英守村的居民楼,但现在道路两边已尽是荒草,仅一座居民楼“硕果仅存”。道西的居民楼基地已被蓝白铁皮围起来。朱红告诉记者,自己就曾住在那里。

道西仍余一栋面目全非的粉红色居民楼。这里仍有两户人家居住,其中一户主叫赵连凯。记者看到,整栋楼的玻璃和门框、水管、电表已基本被拆除,楼道的扶手也早已不见,玻璃、瓦砾、尘土布满楼道。

赵连凯把一单元的两扇铁门用铁链锁起来,即使是白天。

赵连凯把自家的大门也用两块木板封了起来,要想进去只能弯下腰。赵连凯和妻子每天就这样弯下腰才能进入自己的家门。

现在的客厅里摆着沙发和床,而原来的3个卧室的窗子都被封死了,也没有了任何家具。“害怕拆迁的人从窗户爬进来。”赵连凯告诉记者,他已经在这里过了两个春节,“一天我们也不敢离开这,怕离开了就被拆了。”赵连凯跟妻子轮番守着这个房子。冬天为了取暖,他支了一盘小炕,他家的门、天花板都被他扯下来点火取暖了。

因为楼上漏水,赵连凯家的墙壁已经发霉,害怕拆迁的人爬进来,赵连凯把窗子都钉死了。“他们还没找我谈过。”赵连凯说,自己没签协议,拆迁方也没找过他。“就只能等着。”当记者问他为什么不签拆迁协议时,赵连凯眉毛挑了挑,“每平方米2175元的补偿,我去哪买房子?”

从赵连凯家的窗户望过去,楼下就是他们村长的院子。跟村民楼房不一样,村长家依然是一处平房。在荒草包围下,这两处住宅显得尤为显眼。因为村长不在家,记者没采访到村长。但村民告诉记者,当初动员村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村长,现在也没有签合同,“补偿太低”。

英守村共10栋居民楼,目前仅余一栋。两年过去,其他楼基处已是荒草过膝。而就在不远处,万科中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香湖盛景”已开始盖售楼处。

据村民介绍,英守村村民400余户,1000多口人。两年过去,目前仍有30多户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这个说法后来得到了英守村村书记徐政信的证实。

首例被法院认定“强拆”的强拆

就在2009年12月4日前后几天,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村民家的房子几乎同时被强制拆迁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45条和第46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依法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征地手续后,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age]

没有相关征地手续、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未经申请人民法院即强拆原告的房屋。2010年11月3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认定当天拆迁行为违法。而根据本案的代理律师迟夙生介绍,这也是辽宁省第一

例法院判政府拆迁违法的强拆案例。

这一天就是2009年12月4日。

早上9点多,贾少勇记得很清楚,这个时间要去上班了。“村长把我叫过去,说有事要谈。好事。”去了后,贾少勇才知道,是最后商量赔偿问题。据说当时现场最大的一个领导,说多给2万元,问同意吗?贾少勇说不同意。“不同意也得扒。”

当天现场来了很多人,执法局、派出所的,“主要是行政执法局的人。当时就要扒我们家房子,我打110报了案。”贾少勇说,实际上派出所的当天都在,但眼瞅着房子被扒了,“我就一直打电话催110。”那天下雪了,110过了很久才来,说道上误住了。“当时,我就搂住了一个拆迁办的主任,我跟警察说就是他把我房子扒了,我说警察同志你看看怎么处理啊?”贾少勇说,拆迁办的主任跟警察认识,就跟他说,这事我自己处理就行了。警察要走的时候,贾少勇要求出一份记录。“110跟我说,要记录就得去派出所。我的房子被拆成这样了,还要去派出所出记录。我最后决定去了。在道上,我越想越不对,就下车回家了。”

记录没拿到,手续没有,房子也被强拆了。

一气之下,贾少勇、梁绍志(兆丹父亲)、梁绍全、赵常发(朱红爱人)、郝震发等5户将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沈阳市于洪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洪分局、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起诉四被告拆除行为违法及要求房屋恢复原状或依法予以国家补偿521400元(95.5平方米,单价5600元)。

“2010年,我们周边房价是每平方米7000元到8000元,而且我们原址上开发的房子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6000元。”贾少勇告诉记者,“我们没提这么高价格,自己降了些,要求每平方米赔偿5600元。”

英守村400多户,现仍有30余户没有签拆迁协议;大方士900多户,目前15户左右没有签拆迁协议。但是,他们的房子早就被强行拆了。

补偿标准之争

其实,于洪区造化街道的动迁很多年前就开始盛传。据村民介绍,这里的“项目”变换过,最终丁香湖新城建设走马上任。

根据村民提供的已经签署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2175元标准补偿,另外补偿住宅搬迁补助费400元、过渡期补助600元/月,按18个月计共10800元,电话迁移费200元、有线电视380元。

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甲方(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将坐落在大榆树东政府安置房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

对于这个标准,大部分村民并不同意。“如果按照货币补偿的话,是每平方米2175元。但是2009年10月份的时候,周边房价已经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兆丹出示了她的一份购房协议,2009年10月,兆丹购买了附近的保利住房,单价是每平方米4500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去周边买房,我们是买不到房子的。”

但当地政府也给出了另一套补偿方案,就是产权调换房屋。在丁香湖外围的一角,大方士、小方士、英守村、后丁香村的村民安置房现在正在建设。从简介上看,这个项目是沈阳市目前最大的社区建设项目,共27栋、23层住宅楼,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可安置回迁3600余户。

“如果安置房要是多出10平方米的话,村民要按照每平方米3750元购买,我们当时就协商政府能否按照我们购买的价格回收安置房,但政府没答应。”兆丹告诉记者,很多村民不愿意要这么高密度的回迁安置房,“有些没办法,签约后就卖了。我们的要求就是原址回迁。”[page]

但在丁香湖新城项目简介上,丁香湖新城将建成高端住宅区、高端酒店服务区。这里的房价已经到每平方米1万多元了,原址回迁被当地政府拒绝。

对于回迁安置房,村民对质量、房屋容积都有不少疑问。而且原定于今年4月30日交付使用的回迁房现在已经过去近两

个月,目前还只是完成了主体建设。“政府续签了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这种现状让村民对安置房都有不小的抵触心理。而在征地赔偿上,也一直有一团迷雾笼罩。

尽管在于洪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23日发布的《丁香湖新城拆迁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统一标准,公开透明的政策原则,拆迁数量和补偿安置标准公之于众。但事实上,到底哪家哪户补偿了多少?征用了多少土地?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目前土地性质是什么?这些基本问题,村民表示并不知晓。

“土地征用上,因为是集体土地,补偿也都归集体所有。”兆丹、朱红证实,到目前村民还没有拿到1分钱的土地补偿款。而他们的代理律师刘宝霞曾在起诉后去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查过,目前英守村的土地性质仍为“耕地”。

“在法庭上,我们质疑被告没有土地征地审批手续、没有拆迁许可证,按照法律,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但法庭上被告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刘宝霞律师告诉记者,她曾经花4天时间去查阅英守村的土地性质,最后看到的仍是“耕地”。

在这个问题上,英守村村书记徐政伟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英守村被征用土地多少、补偿多少,因为还在拆迁过程中,不方便透露。但他否认英守村有强拆行为,并表示土地补偿会最终补偿到村民手中。

在房屋补偿上,各村标准也并不一致。最早动迁的小转弯村的回迁安置房与英守村、大方士、小方士村回迁安置房紧邻前后。小转弯村的安置房均为5到6层的低密度板楼,而且每人在获得回迁房后也得到了一笔货币补偿。

“大方士和英守村也不太一样。大方士村的补偿相对宽松些。算下来,1平方米换1.5平方半补偿。”对于补偿标准,因为各家增加的一些,相互间谁也不太清楚。但最终大方士签约的人家还是相应得到了更高的补偿标准。“我亲戚家最初谈的是补偿210万元,后来大门垛子被强拆了,说多给补偿些,最后补偿了380万元。”贾少勇告诉记者。

但英守村协商的余地则基本没有。目前,英守村仍有30多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但他们的房子都已经被强拆了。

在这一事件中,补偿标准不认同是协议迟迟不能达成的重要原因,但这却并非我们关注此事件的出发点。

事态发展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2010年11月30日,于洪区法院判决被告(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沈阳市于洪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洪分局、沈阳市与于洪区城乡建设局)2009年12月4日拆除梁绍志房屋的行为违法。但同时,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后梁绍志提起上诉,2011年4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发回于洪区法院合议庭重审。

沈阳丁香湖“强拆”背后的利益博弈

在于洪区强制拆迁问题上,经于洪区宣传部协调,于洪区造化街道主任答应给记者一个回复。但遗憾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接到电话。

从2009年10月21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来看,拆迁人: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邵丹。据悉,目前,邵丹已调任其他岗位。

日前,记者走访为丁香湖新城项目建设而专门成立丁香湖新城管理委员会,该管委会王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不方便回应,并一再强调,关于征地手续、规划等问题,管委会并不清楚,“我们只是协调单位。”

在王处长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墙角的“丁香湖用地规划”展板,王处长表示,这是内部资料,不方便给记者看。

“无论何时拆迁都有矛盾”

尽管政府面对记者的采访一直遮遮掩掩,但在英守村,记者找到了村支书徐政伟书记,他给记者释惑不少。

中国商报:英守村目前有多少地被征收了?

徐书记:丁香湖建设征地不仅是我们一个村,英守村、小方士、大方士、小转弯、大转弯、丁香村几个村都包括在内。征收过程还没结束,还在完善。

中国商报:补偿标准是多少?这是丁香湖拆迁最大的纠结。

徐书记: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一个是政府、一个老百姓。政府满意了,老百姓不同意;等老百姓满意了,政府又违背政策了。我作为支部书记不好回答你。

中国商报:现在我们村基本都拆迁完了吗?不同意的怎么处理?

徐书记:基本都动迁完了。政府给安置房或者补贴,老百姓自己去买房。这地方是政府拆迁,不是个人的,也绝对不是哪个开发商的。无论什么时候拆迁,政府和老百姓都有矛盾。我们全村只有两个企业没拆。

中国商报:在拆迁过程中,有人反映有强拆。

徐书记:大部分都同意了。只有个别的,你给他多少他也嫌少。

此外,徐政伟告诉记者,丁香湖项目建设对丁香湖周边的居民是受益的。“首先是改变环境;农民过去也是住楼,但是上世纪80年代的楼房,现在是新楼了。”而且,作为征地补偿,英守村等周边几个村已经开始给被拆迁户上养老保险了,“现在已经在办理中。”

其实,拆迁问题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补偿标准问题。最近,住建部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首次明确: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而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价。

但是,在这一规定发布前,包括于洪区在内的拆迁补偿标准都被质疑过低。以于洪区英守村来讲,他们签订的协议是按照政府保障单价,即五类地区每平方米2175元的标准补偿,或者按1平方米换1平方米选择定点产权房屋调换。

几乎同一时间,被拆迁人提供买房证明,同类地区房屋价格在每平方米4500元。一年后,这一地区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7000元到8000元。

更不能为村民接受的是,他们的房屋在拆迁后,原址上开发的商品房初步定价已经高达每平方米16000元。

法庭上,于洪区相关政府单位不能提供征地手续证明,也没有拆迁许可证,但土地已经征收了,房屋也已经强拆了。

同是强拆不同结果

作为被法院认定的首例违法强拆的“强拆”,沈阳丁香湖强拆事件如何进展,值得关注。

但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国务院、国土资源与住建部对违法强拆三令五申叫停,而同时间山西大同因强拆曝光,目前山西大同已表示恢复已拆房屋门窗原样。自5月开始,一系列的禁止强拆、提高补偿的通知连续出炉。

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6月2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查报告报国务院;6月下旬,由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督查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该通知发布不久,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禁止强征强拆,明确严重违反者可予撤职,并强调给予老百姓合理的补偿标准。

6月份,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按市场价格补偿。在此风口浪尖,山西大同网上爆出拆迁丑闻。

因拆迁无法完成,山西大同市南郊区18栋居民楼被“不明身份”数百人手持管制刀具、铁锹杆、火枪、铁斧强行破门而入,数百户居民的窗户玻璃被砸,家里东西被车拉走,防盗门被拆除。

对此,大同市南郊区委回复,南郊住宅楼因已列入大同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整体规划范围,这两栋楼共计涉拆住宅120户,并在2010年内已和该住宅楼内的42户办理完拆迁安置手续。但由于还有部分住户未办理拆迁安置手续,所以多次拆除都无法完成。后来拆迁公司选择了夜间行动,引起住户的激烈反应,封堵了魏都大道。

据介绍,事发后,大同市南郊区委书记等有关领导赶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责成拆迁公司负责人当众道歉,对被损坏的已无人居住的42户门窗等物恢复原样。

物品被“征收”、“不明身份”人员打砸抢、断水断电、捣碎楼板直至楼房被推倒,这些几乎成了不同地方不同强拆的共同行为标准。

对于相关政府单位否认的强拆,于洪区被拆迁人在法律上得到了说法,但与大同老百姓相比,于洪区被拆迁人要求补偿或恢复原状的诉求却被法院驳回了。

这是一个无奈的判决。

警惕地方利益绑架法律

已被判强拆,但无任何反应。是什么让地方政府如此大胆呢?

对此,在法庭上,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于洪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给出了答辩,而“于洪区城乡建设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于洪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如此写道。

记者注意到,此次于洪区造化街道拆迁发生在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而即便按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许可和拆迁许可后方可进行强制拆迁。

对于拆迁是否合法,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认为,在《拆迁通告》发布后,被告并没有按照《通告》公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31号《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被告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没有依法裁决,在没有取得政府强制拆迁决定的情况,将原告房屋拆除。

在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于洪区造化街道辩称,原告房屋拆迁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造化区街道办事处称,2009年9月26日,沈阳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拆迁公告》是完成丁香湖新城建设总体规划需要,系为沈阳市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进行的拆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2175元补偿。从记者拿到的编号为:LF-2003-0107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看,在拆迁房屋依据一栏,甲方(拆迁人: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因“丁香湖新城”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领取了(空白)拆许字(空白)第(空白)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从这份协议来看,当初的拆迁根本就没有取得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从以前造化街道办事处回复看,街道办事处认为拆迁房屋为集体土地,不需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法庭上,造化街道办事处也提供了原告房屋所在宗地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最终经于洪区政府批准,于洪区行政执法局实施了强制拆迁。[page]

2010年12月30日,于洪区法院认为原告房屋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依法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征地手续后,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告不能提供涉诉土地征地审批手续;二、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三、未经申请人民法院即强拆原告房屋。法院宣判强拆行为违法,但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赔偿请求。

而在采访中,关于英守村目前的土地性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表示不能提供。而该局一位科长表示,丁香湖建设的审批目前还在进行中,“这么大的项目肯定要市里审批,但审批分权问题,就是项目归区规划审批还是市审批或者新成立的丁香湖管委会审批还没有定下来。”至于丁香湖项目的规划审批到哪一步了,该科长表示并不清楚。

而专门负责丁香湖新城建设项目的丁香湖管委会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不便回复,并表示丁香湖管委会只是“协调、招商引资部门”,对规划及用地手续并不知晓。

“我们接到电话,要求我们撤诉后再协商补偿。”原告代理律师刘宝霞告诉记者,二审驳回重判就是否认一审判决行为违法,但不予补偿的判决。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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