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农转非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的区别

时间:2022-04-27 13:26: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农用地专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土地征收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是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

两者在审批上应予衔接:

(1)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在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不再另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的根据之一。

 行政诉讼律师:农转非审批与土地征收审批的区别

土地征收审批的材料准备

(1)市、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申请表;

(3)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标准分幅;

(4)土地总体规划图或者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图及相关说明;

(5)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

(6)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7)征收土地方案;

(8)征收土地告知确认材料或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9)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验收材料;

(10)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11)环评意见;

(12)涉及其他部门行业管理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1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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