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13:28: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12月9日发出《关于严禁开发区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规定:“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各类开发区和城镇建设用地,近期占而未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用地单位协商,原则上应继续由被征地集体安排给农户耕种,对征用两年仍未建设的耕地,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收归当地人民政府交农民耕种。”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