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第四天,女方控告男方强奸,男方已被拘105天(起诉骗婚需要什么证据)

时间:2023-08-23 09:40:4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截止8月18日,山西大同阳高县小张已被拘105天。
    27岁的小张,父母给他准备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做婚房。
    在今年2月份,小张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24岁的高阳县女子小丽。
    小张和小丽谈了3个月的恋爱后,小丽询问结婚能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小张和家人商量后,其母甄女士说,婚后一年可以在房本上加上小丽的名字。
    在今年5月1日的订婚宴上,小张家给了小丽10万元彩礼;一共20万的彩礼,按照当地习俗,正式迎娶时再给另一半。
    订婚宴上,除了10万彩礼,男方还给了女方7.2克的金戒指;当时,由婚介所监督收彩礼协议:如果男方反悔,彩礼不退;如果女方反悔,退彩礼和戒指;婚宴上也写了协议,婚后一年房产加名。
    据小张的家人描述,订婚前他们就给小丽买过金戒指,还买了很多衣服以及日常消费等,他们在小丽身上已花费最少12万。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订婚后的第二天,女方家举行了回门宴。
    当天下午,小张和小丽在婚房内发生了关系;但是,小丽之后就开始闹情绪;女方家多次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小丽的名字。
    5月4号,小张在上班时被警方带走,理由是小丽告他强奸;当天,警方在派出所里对两家人进行了调解,小张及家人也写了保证书,同意房产证上增加小丽的名字;但是,5月5日房产证拿回来时,警方说已经立案。
    6月26号,这起案件被起诉到法院。
    4月28日,小张和小丽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张说“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来完了。”
    小张对律师说,当时小丽是自愿的,而且两人订婚前就已经同居,两人在婚房里住过好多次,婚房内还有小丽的衣服饰品。
    5月2日的监控显示,小丽和小张进入电梯时,很亲密的拥抱在一起。
    办案民警说,小张家20万彩礼都出了,如果立案前加上名字可能就不存在后续的立案问题了,毕竟双方都订婚了;但是小张家人太轴,不管小张和小丽以前是不是同居,对方报警了,他们就得立案;而且,办案民警也承认小张是个不错的年轻人。
    小张所在的村里,村民100多人都在联名信上签字证明小张的人品;小张当地村委会盖公章出具证明,证明小张品格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头一天订婚宴,第二天回门宴,第四天女方告男方强奸,之后男方被起诉至法院!这样的剧情,剧本都不敢这样编,因为会被观众骂死!
    公道自在人心!相信警方最终会给一份公众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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