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离不开土地”: 征地何时能停止

时间:2016-04-08 14:45: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近几年来,广东省一大批重点工程上马,大量的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但也同时出现了不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随意侵占、克扣农民征地补偿款等问题。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广东省连日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联合在全省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检查和纠正不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以及土地征用款被侵占、挪用的问题。

最近,广州市的增城就连续查处了3起村镇干部私分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办统计,仅去年关于这方面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就占总信访量的58%。广东省委副书记刘玉浦指出,要以即将铺开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认真查摆、纠正本地区存在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今天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三十年,虽然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国经济快速的发展,但是民以食为天,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现在最大的社会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就是土地问题,如果农民一旦失去了自己耕耘劳作的土地,他们就会成为无业游民,他们就失去了收入来源,他们就会感到生活没有了保障,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接受过高素质的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很难在日趋激烈的城市就业市场之中谋得一席之地。长期的户籍管理制度更是把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农村土地之上,在现在的就业压力下农民不可能享有更多的择业机会和就业出路,更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恢复了农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包产到户的富民政策,使得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农民拥有30年的承包使用权,从而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 性,使得农民恢复了在自己土地上耕耘劳作的创造力,进而为农民的勤劳致富创造了制度性的保障体系,许多农民依靠种粮种菜接近或达到了小康的生活状况。

但是,近年来在中国出现了一股蔚为壮观的经济发展潮流,城市在扩充,市镇在建设,开发区热不断升温,各地政府的豪华办公大楼拔地而起,市政建设日新月异,高楼大厦鳞次栉比,道路基础设施在不断完善,中高档商品房开发建设在兴旺蓬勃地发展,城镇向农村的扩张速度与日俱增,一点点蚕食乃至鲸吞着农村的肥沃土地和千里良田,开始了城市发展对于农村土地的新一轮的资源掠夺和圈地运动。许多农民再次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因为他们手中唯一的生产资料——土地,被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看上盯上,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而且往往是被廉价地收购和征用,之后再被高价地出售、转让和拍卖,农民的利益在这一交易过程之中却被最小化,从中养肥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和填饱了一些开发商的胃口。而农民手中唯一的土地“护身符”——土地承包证,在政府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文和强制征用土地公告面前也变成了废纸一张,根本不能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遮风挡雨。

由于强制征地所引发的农民为了捍卫自身土地权益的抗争此起彼伏,成为了近些年来农民维权活动的主旋律,尤其是爆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甚至是流血冲突。但是,我们遗憾地注意到: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幌子,在经济发展就是硬指标和增长GDP的盲目规划和片面指导下,对于农民的土地不仅不加以珍惜、爱护和保护,却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开展了新一轮的圈地运动,从农民手中大肆掠夺土地资源,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高价出售和转让,从中牟取巨额利益,这种依靠倒卖土地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的做法虽然能够给一些地方政府带来丰硕可观的财政收入和政绩工程上的利益和好处,但是,这样的政府收益是建立在失地农民痛苦和血汗基础之上的欢宴和畅饮,是至广大失地农民根本利益于不顾的野蛮做法,是违反农民意愿的强硬做法,是会失去农民民心,是会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社会动荡的不明智做法。

三令五申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权益仍屡屡遭受侵犯?人们 先想到的是制度问题。现在实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类似于物权法中讲的共有产权,不是容易退出的按份共有,而是几乎不能退出的共同共有,就是说农民的土地产权归属一个集体,农民不能退出;退出这个产权结构,就要放弃产权。这种产权制度效率不高,而维护成本很高。为防止这种产权被强势人物掌控后变为寡头产权,一般需要一种民主制度来加以钳制,即使如此,低效率的弊端还是难以克服。因此,共同共有产权的适用对象应减少到最低限度,但凡能按份共有的,决不共同共有。

土地究竟用什么样的制度来配置,笔者认为要分类看待。与环境和 基础设施关联的土地可以实行共同共有制度,且最好是 所有;与社区公共生活关联的土地,也可以实行社区共同共有,例如村庄道路占地、学校占地等。农业耕地则可以实行按份共有制度,如果农民想退出,那也应该有一个出口。总之,一个 的土地制度应该是多元的,这样的制度更有效率。承包制的实行,证明了耕地产权归属农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没有必要一刀切搞共同共有。但这个承包制改革不彻底,尽管 确立了比较长的30年承包期,并承诺了到期还会自动延长,而且还鼓励承包权出租、转让,好像这个承包权就像法学家所期望的那样被物权化了,差不多就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了。然而,实际情况和想像完全不同,所以才发生农民土地维权难的事情。道理很简单。在农村目前这样一个环境下,只要讲土地是集体的,那么集体的“代表”即村干部就可能会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再如果土地很值钱,掌控土地有很多油水可捞,有些干部们就可能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面对依靠组织资源而成立的集体所有权,显得十分脆弱。这个局面改不了,类似安徽农民遇到的那样的伤心事就还会出现。

 农民离不开土地,就像城市离不开道路一样。不知道为什么个别地方官员就不明白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总是在打农民土地的主意,并受利益驱动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规模圈地运动,致农民群体的根本利益于不顾,致使许多失地农民流离失所、背井离乡,被迫成为城市边缘的流浪者和打工者,成为主流社会的弃儿和新时代的游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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