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执行步骤

时间:2016-04-21 16:21: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强制进行拆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授予资格,即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七执行步骤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分别是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的提出、人民法院的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和实施,下面由楹庭律师团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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