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到位不得拆迁

时间:2016-05-04 15:19:4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通知还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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