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挂出《关于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的通报》,称已对涉案11名责任人予以处分,其中包括清新县委书记、县长和清远市政府市长助理贝冰等。清远市政府已就此案向省政府作深刻检查。(见6月8日《新快报》)
在清新县委、县政府的一干官员的擅自批准下,有关方面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非法征地、占地和损毁农田数量不可谓不大,情节不可谓不严重,然而,仅仅对这些官员处分一下就完事,这能服众吗?
《刑法》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看来,清新县委书记欧国伟、清新县长郑小燕等官员早就越过了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早就应当站在被告席上了。
真正能对非法征地拆迁起到遏制作用的是,对那些非法批准征地、占地、损毁农田和暴力拆迁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那些直接出面进行征地、暴力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而那些幕后批准的官员,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是非法、暴力拆迁的源头。对处于源头的领导干部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起到“杀猴儆鸡”的效果,使得大大小小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现在的问题是,上级官员尽管声称要严厉处罚违法征地者,但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因为他们认为下级官员非法征地不过是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是为公事,情有可原。其实,对于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来说,根本就不需要行为人“为公”还是“为私”的动机,无论是为公还是为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何况,官员非法征地、占地,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都是损害了房屋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都可能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还有,在官员非法征地、占地的背后,往往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
我希望,检察机关能顺利介入此案的侦查,将其中涉嫌犯罪的官员绳之以法。因为,只有对非法征地的源头进行刑事打击,开官员特别是“县太爷”一级官员因为非法征地而获刑之先河,在各地愈演愈烈的非法征地、暴力拆迁才有可能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