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拆迁的条件

时间:2018-09-02 19:57:1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强迁,是指人与被人或者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经一方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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