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2 19:57:2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过程中,被拆迁人除了要面对拆迁人的哄骗、胁迫和司法拆除的威胁,有时候还会遇到被偷拆、“错拆”甚至“被自然倒塌”的情况,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案情介绍
陈女士拥有宅基地一处,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并在此建有四间平房。由于已在城区购买商品楼房,故陈女士与丈夫、儿子一直居住在城区,该处平房在1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用于出租。
2012年,陈女士家的平房被纳入拆迁范围,由于拆迁人同意给予的款与陈女士要求的补偿数额差距巨大,因此始终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经拆迁人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申请,当地住房和城乡委员会针对陈女士家的拆迁补偿争议作出了拆迁裁决,裁决的拆迁补偿数额为150万元左右,而这与陈女士的要求——300万元差距甚大,看到裁决书上“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字样,陈女士一家决定委托专业,希望通过手段,帮助其在拆除来临前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针对陈女士家的情况策划了维权方案,随后,对涉案的拆迁裁决、拆迁许可及前置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提起多个行政复议和行政。眼看着周围的被拆迁户均已搬迁,工期临近,而陈女士家既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裁决又变得遥遥无期甚至不具有可能性,有了律师的强大支持,陈女士一家也不再慌乱,拆迁单位和建设单位都甚为焦急。
由于其他被拆迁户均已搬迁,施工也破坏了出行的道路,因此,陈女士家的房屋已无人租住,已成为“孤岛”。2012年7月底的一天,陈女士的儿子李先生到此处查看房屋情况,忽然发现房屋的门窗已经不见,李先生拨打了110报警并回到城里的家中。然而,2天后李先生再去现场查看房屋,居然发现房屋已变成了废墟!房屋被偷拆了!他们再次报警,然而却被当地派出所告知:只有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可以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立案侦查,由于房屋已损毁,故无法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的价值,所以不作为案件立案侦查,只能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并且称因没有线索,所以案件暂时无法查清。陈女士一家人愤怒了,立即将以上情况告诉了律师。
针对以上情况,律师立即为当事人启动了要求检察院督促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对该案刑事立案的程序,并代理委托人向该派出所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控告。在巨大的压力下,最终,拆迁方主动找到律师,表达了希望协商解决岳女士家拆迁补偿争议的愿望。9月底,在律师的见证下,拆迁方的工作人员与陈女士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陈女士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获得拆迁补偿320余万元,比拆迁裁决确定的补偿款高出170余万元。一家人都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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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情况中,拆除可以预见或避免,偷拆则往往令人防不胜防,公安机关对于违法拆除和偷拆行为的不作为态度,也早已不是新闻。对于面临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应尽可能居住于此看护房屋,而偷拆一旦发生,也不必迷茫,多年从事拆迁维权的律师,对于拆迁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有应对的办法,面对拆迁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争取拆迁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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