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除的补偿标准

时间:2018-09-02 19:57:2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如果政府非法拆除,会对被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是需要依法给予的。赔偿应当按照法的规定进行,并且有法定的程序。那么,非法拆除的补偿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关于拆除的补偿标准,暂无明文规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如果提起非法拆除补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拆除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拆除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拆除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被拆除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拆除,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拆除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拆除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小编提醒您: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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