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暴力拆迁怎么办

时间:2018-09-02 19:57: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近几年来,中侵犯被人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如前几天发生的山东临沂拆迁致人烧死案件、轰动全国的山东平度自焚案等都让人触目惊心。

暴力拆迁手段的几种形式:

一、骚扰被征收人:

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被拆迁人家里砸玻璃、砸车、停水、停气、停电;;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门前堆积建筑垃圾;让老百姓每天都战战兢兢的生活;严重干扰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

二、实行不间断的疲劳战术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拆迁人员将被拆迁征收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三、深夜拆迁

有的拆迁方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支招:首先,被拆迁人应该做到心里有数,拆迁方之所以采取软暴力,往往都是因为拆迁方征地拆迁手续不全。如果拿起武器捍卫权利,拆迁方也会底气不足。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拍照、摄像保存相关证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其违法拆迁;其次,遇到拆迁流氓到家里骚扰,尽量不要和他们讲话以节省精力,应该立即拨打110报警,虽然警察可能迟迟不出镜,但报警是你的权利,警察不管是警察违法。你可以保存通话记录,通过其他方式追究警察渎职的法律责任。最后,尽量多找些亲戚朋友拍照保留证据,留作日后维权证据。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