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遭遇拆除时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时间:2018-09-02 19:57:22 作者:楹庭律师团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行为越来越多,那么与此同时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呢?接下来有关遭遇拆除时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的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强制拆迁指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同时因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我国强制拆迁目前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案即体现了三处:

(1)谁享有强制拆迁权?介绍,强制拆迁权可以说是行政强制权的一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因而对于行政强制权也无统一规定。但依法理而言,行政机关某一权力的享有必依法律授权,正所谓权力乃“法无规定不可为”。在本案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而本案的被告正是得到了江津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因此享有强制拆迁权。

(2)强制拆迁的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同时在强制拆迁时具体行政行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此,原告在2004年11月16日起诉被告在2002年11月20日的行政行为,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行政强制行为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虽然我国没有《行政强制法》,但对于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却不少,合法的行政强制一定要有合法的执行依据。这样在本案中,。因此,被告强制拆迁的这一行为应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拆迁怎么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相信大家对此已经了解了,北京创为事务所的律师提示,行政强制拆迁必须有合法的行为依据,否则为违法行政行为,对于因此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给予相应的。同时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应明确知晓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便于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或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延伸阅读:

怎样才算暴力拆迁

房屋拆迁有哪些形式

怀疑拆迁款被,被拆迁人应当向哪儿举报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