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应怎样负刑事责任

时间:2018-09-02 19:57: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能力的人。

我国,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责任。

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许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碍不仅会使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也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但由于具有上述生理缺陷的人实施犯罪的情节,造成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等具体情况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应不同,因此,刑定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即必须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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