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德州市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实施方案拟征收土地通告
德政土字〔2018〕29号
为提供德州市2018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湖滨北大道以东,小李路以南,福盛路以西,齿轮厂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衢街道办事处前小屯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太阳湖路以南,联兴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华街道办事处前魏村;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后赵村东,滨德高速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衢街道办事处后赵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德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IV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V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城分局会同德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由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城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通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城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人:位新华 联系电话:0534-2188166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