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8-10-24 16:22: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宁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征公告〔2018〕5号
 
为切实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性,推进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县生物化工基地,名升达项目以南,卓泰化工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丰镇永安寨村、东北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华阳大道以南、泗店镇高家庄村以西、天源制衣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泗店镇高家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华阳大街以南,宁曲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饮乡郭家沟村、文庙街道杜家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禹王大道以西,清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庙街道巩家堂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公顷补偿82.5万元,二级区片每公顷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泥家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宁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宁阳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6月13日由宁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巩家堂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评估材料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宁阳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国庆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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