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

时间:2014-12-27 23:25: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8〕55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9-09 关键字:拐卖 妇女儿童 制度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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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5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 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关于〈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外办、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委、商务厅、招商局、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哈尔滨铁路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公安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市、系统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省公安厅、外办、商务厅、招商局、工商局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建立、完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研究制定打防控对策。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加强与其他 特别是俄罗斯联邦远东地区的多领域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积 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省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开展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整治行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加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规和规章依据。

  省发改委、扶贫办、农委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贯彻 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 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省教育厅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积 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

  省民政厅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 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其生活能力训练。积 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省司法厅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积 做好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

  省财政厅负责反拐工作的经费保障。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厅局负责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动,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积 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

  省交通厅、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共同牵头协调有关厅局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码头、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拐卖犯罪动态,强化查控堵截工作,提高防范打击拐卖犯罪的能力。

  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咨询和指导,采取适宜技术及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为其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做好被解救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防拐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拐工作情况;协调组织对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孙永波(副省长)

  召 集 人:赵文洲(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邦男(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陈永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 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于 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张 信(省教育厅副厅长)

       阎子忠(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

       王英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赵天鹰(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相英(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建成(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庆田(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董绍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野(省交通厅纪检组长)

       刘春华(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郑荣根(省商务厅副厅长)

       宋宏伟(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国才(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福学(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贺方波(省招商局副局长)

       周兴海(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马文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宋 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龚夏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白春贵(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肖丽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凯云(共青团省委副书记)

       陈远飞(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吴国成(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

       李长勇(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办公室主任:邓 驰(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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