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3:25: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建设厅、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审计厅、黑龙江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金管〔2008〕1号)要求和市政府全体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及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监度、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资金安全为重点,坚持积 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限期解决的原则,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为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构建和谐双鸭山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投诉和在检查、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违反规定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等问题,务于2008年8月底前予以收回并妥善处置。
(三)切实纠正损害 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对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务于2008年8月底前进行清理和纠正;对财政欠缴职工应缴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务于2008年8月底前足额拨付;对部门、单位自行归集管理公积金的问题,务于2008年8月底前进行规范和收回。
(四)解决机构调整不到位问题。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均衡发展,加快在友谊县和饶河县组建办事处。按照黑政函〔2007〕94号文件要求,省龙煤集团设立的双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于2008年8月底前归并到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扩大交缴覆盖面。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和770家企事业单位,务于2008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六)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朱凤仪同志但任,副组长由市房管局局长盖焕友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房管局、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房管局纪委书记张洪春同志担任。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阶段(2008年7月至8月):根据 政策法规和本推进方案要求,确定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报告,对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二)督查推进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缓慢、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4283017)。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房产、纠风、财政、银行、审计、银监等管理部门要把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并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清查问题,做到边查边改,通过清理和整改,规范管理行为和操作规程。
(二)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对全市770家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排查,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和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法进行处罚;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于 规定最低标准(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单位欠配、缓配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受理职工个人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避免形成新的欠配问题,对历史形成的单位欠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催促欠配单位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对财政欠缴职工应缴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要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对部门和单位自行归集管理公积金的,要严格进行规范和上收,集中统一管理。以上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建缴住房公积金或缴存不规范的问题于今年8月底前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管理机构,解决机构调整不到位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尽快在友谊县和饶河县组建办事处,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提取、信贷等业务,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均衡发展。同时,对双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摸底调查,核准应缴、实缴单位数和职工人数、缴存比例、额度等数据,督促、指导双矿集团对单位公积金帐及职工个人明细帐进行核对、整理,做好机构归并前各项准备工作,待省里出台统一机构归并意见后实施。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会计核算、计算机安全和内控监督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预测和抗风险能力,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要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重点加强对受委托银行的监督,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抓实大额现金支票提取层级审批制度,把好资金出口关,安全合理使用公积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计息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效催收机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将逾期贷款率控制到最低水平,确保资金安全运营。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和网站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和服务形式,保证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监管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适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房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确定、帐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770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进行检查推进,定期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建章立制,确保成效。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防范资金风险。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