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3:25: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价发〔2009〕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畅通政策、价格信息渠道,及时提供政策、价格信息,为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有利条件,市物价局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区、县(市)物价局联合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此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农民发布价格信息短信,以最低的服务成本、最快的服务手段,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物价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蔺相才任组长、副局长杨慧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区、县(市)物价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平台工作的总体领导、组织与筹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任务分工
综合处负责制定打造“农价宝”信息服务平台的工作方案,与相关地区、单位及移动公司协商信息及发布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和审定相关的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各区、县(市)物价局负责搜集、提供“农价宝”涉农价格信息服务对象情况,并做好相应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工作安排
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准备阶段:从1月15日至2月15日。综合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拟定价格服务信息来源渠道,向各区、县(市)分解“农价宝”用户数量;各区、县(市)物价局负责对“农价宝”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进行宣传,搜集本区域涉农价格信息服务对象中国移动用户电话号码。
启动阶段:从2月15日至3月15日。综合处与市移动公司协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的协议;购置所需相关硬件设备;各区、县(市)物价局上报“农价宝”用户的基础信息。
调试阶段:从3月16日至4月10日。市移动公司完成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做好运行的准备工作。
完善阶段:从4月11日至5月11日。综合处和市移动公司一起完成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试运行工作,对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完善和补充。
运行阶段:从5月12日至年底。市物价局根据农村发展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价格信息服务,实现发展5000户“农价宝”用户、达到提供5万条价格信息服务水平。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市政府惠民行动内容,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月18日前上报市局综合处。
(二)明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综合处负责与沈阳、大连、寿光、厦门等物价部门、移动公司、市相关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区、县(市)物价局做好“农价宝”价格信息用户的确定、登记工作,并按时上报,提供需求信息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价格信息的提供与审核工作。
(三)深入调研,保证信息有效。为确保价格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加大走访农户和调查研究的力度,了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所需要的信息,各区、县(市)物价局每月至少上报一条涉及农业发展、农民种养两业及农产品销售等方面需求的信息。
(四)加强联络与沟通,扎实推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商洽、月报等制度,加强与移动公司、市农科院、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市)物价局的联系,确保平台建设顺利开展,及时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综合处对各区、县(市)物价局提供的需求信息,通过征求农民意见等方式,对信息的实用性实行跟踪管理,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农价宝”用户分配计划表
区、县(市) |
所辖乡(镇)数(个) |
用户数量(户) |
备 注 |
道 里 区 |
5 |
150 |
1、根据全市乡镇的总数和工作计划,请各区、县(市)物价局在每个乡镇搜集30名用户,并于3月1日前将乡镇名称、用户名、移动电话号码上报综合处; 2、用户覆盖面要广,尽量普及到每个村(屯); 3、联系人:张军、吕岩;联系电话:84632192、84641494; 4、邮箱:zhangjun077737@sina.com Lvyan84616900@163.com 也可通过网络管理员的QQ群传递。 |
道 外 区 |
4 |
120 |
|
南 岗 区 |
2 |
60 |
|
香 坊 区 |
5 |
150 |
|
平 房 区 |
2 |
60 |
|
松 北 区 |
5 |
150 |
|
呼 兰 区 |
13 |
190 |
|
阿 城 区 |
10 |
300 |
|
五 常 市 |
24 |
720 |
|
双 城 市 |
24 |
720 |
|
尚 志 市 |
18 |
540 |
|
巴 彦 县 |
18 |
540 |
|
宾 县 |
17 |
510 |
|
依 兰 县 |
9 |
270 |
|
延 寿 县 |
9 |
270 |
|
木 兰 县 |
8 |
240 |
|
通 河 县 |
8 |
240 |
|
方 正 县 |
8 |
240 |
|
累 计 |
189 |
5670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