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3:25: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解除对黑龙江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暂扣的通知
(黑建安监[2008]23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8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了《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黑建安[2008]34号),给予部分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处罚。其中,黑龙江省 建筑工程公司等6家施工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经监理单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确认整改符合要求。现决定解除暂扣黑龙江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汤原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解除暂扣黑龙江省 建筑工程公司、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福人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兴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