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3:26: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5年7月9日12时3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务局桃山煤矿>采区424备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伤18人。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瞒不报,为此,黑龙江省劳动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黑龙江省劳动局《关于七台河矿务局 桃山矿>采区“7·9”重大瓦斯爆炸>瞒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黑劳发〔1995〕13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引起各地对这类问题的重视。 近年来,>瞒不报矿山伤亡事故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有的单位领导为了完成本单位安全承包指标,为了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名>和利益,违反 法律,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瞒事故。这种做法干扰了政府依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政治上影响很坏。 对矿山伤亡事故的报告, 有明确规定,按照 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上报本单位的因工伤亡事故情况,是有关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按规定报告矿山事故,才能及时组织对事故的查处,才能认真地吸取教训,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 到>瞒事故的严重性,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矿山伤亡事故的上报情况,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那些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认真查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