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

时间:2014-12-27 23:26: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8-11-19 关键字:
【阅读全文】

农业部: 按照《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我会会同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贸委审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 请通知该公司按照境内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向我会报送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材料,经我会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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