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上海
重庆
天津
河北
吉林
辽宁
浙江
山东
山西
陕西
宁夏
河南
内蒙古
江西
江苏
福建
安徽
甘肃
贵州
湖北
湖南
四川
广东
广西
云南
海南
黑龙江
民生新闻
拆迁新闻
开庭公告
胜诉公告
律所动态
律师团队
征地程序
拆迁补偿
征地补偿
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
拆迁政策
企业拆迁
厂房拆迁
商铺拆迁
商业拆迁
违建拆迁
农村拆迁
拆迁评估
非法强拆
个人拆迁
拆迁问答
律师讲堂
拆迁专题
我与拆迁
投诉建议
联系律师
时间:2014-12-27 23:26: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农业部: 按照《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我会会同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贸委审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确定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为境外上市的预选企业。 请通知该公司按照境内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向我会报送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材料,经我会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
(完)
董国女律师
路永强律师
孟雷律师
汪庆丰律师
张凤宾律师
杨庆律师
刘云律师
刘敬祝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