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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8 12:34:5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9日
(完)
董国女律师
路永强律师
孟雷律师
汪庆丰律师
张凤宾律师
杨庆律师
刘云律师
刘敬祝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