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

时间:2014-12-28 12:35: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发[2011]54号 分类导航:劳动人事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9-04 关键字: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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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1〕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促进本市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的主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生产运行安全和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本市职业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仍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 和上海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提高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坚持职业培训高端带动、梯次发展,加快培养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工作目标。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增加投入,针对本市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同时,每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五年共新增5万名。到2015年,本市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群体的职业培训

  (一)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重点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院校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各有关院校积 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项目,扩大校企合作规模,积 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并纳入教学规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对本市未就业的青年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参加职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培养职业精神。

  (三)企业在职职工。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用五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轮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力争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鼓励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在安置分流员工时大力开展转岗培训,重点提高职工适应技术更新和岗位转换的能力。

  (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高师带徒”等措施,加大培养力度。深入推进实施 技师千人计划,鼓励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 技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相关工作,带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同时,积 开展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核心骨干作用。

  (五)外地来沪就业农民工。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对在岗农民工,大力开展与其岗位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的各类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对企业拟招聘录用的农民工,积 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加工制造、商贸服务、建筑施工、家庭服务等外来农民工从业密集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积 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完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创业指导专业志愿者的积 作用。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为引领,切实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七)本市农业从业人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积 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技能水平,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八)退役士兵、残疾人等有关人员。根据他们的就业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九)服刑服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在服刑在教期间,积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刑满解教后适应社会、重新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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