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非预检献血者中推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时间:2014-12-28 12:36: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机关事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0-07-29 关键字: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快速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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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各采供血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
   根据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的规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是献血者健康检查的主要项目 ,由于人体中一些疾病与非疾病因素均可造成alt的增高,致使在非预检献血者中采集的血液报废率较高,给血液资源造成较大浪费。为进一步保障血液质量,降低血液报废率,我市将在非预检献血者中全面开展alt项目的快速检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在非预检献血者中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alt快速检测工作纳入辖区内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 推行,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和面上推进工作,按“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确保年内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应积 指导、认真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对非预检献血者的解释、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市血液中心负责做好对区县各采供血机构alt快速检测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区县各采供血机构在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中,应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根据实际工作增量,及时充实工作人员,调整工作模式和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可靠、可及。
  
   四、alt快速检测所需检测设备的 次购机费用(含试点工作所需设备),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试剂及相关耗材、检测设备的更新维护等费用,由各采供血机构按原经费拨付渠道申请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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