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工

时间:2014-12-28 12:05: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环保卫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6-01 关键字: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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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工作的管理,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商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积 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中心城市及各县县城建设日新月异,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各类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工程运输车辆违章违规行驶、沿街遗漏抛洒等现象屡禁不止,给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加强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既是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巩固创卫成果的客观要求,对于提升城市内涵,美化城市环境,规范交通秩序,营造和谐、整洁、卫生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齐抓共管,联动联办,合力推动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公安、监察、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水务、文广、安监和商州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作为近期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安排,全力推进。要参照市上模式,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抽调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城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长期扎实有效开展。市城管局作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开展市区建筑企业垃圾处置方案审核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管理、监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依法对违规运输、随意倾倒、沿街遗漏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建设局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做好市区建设工地现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各建设工地设置标准遮挡围墙,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安装车辆轮胎冲洗设备,对工地管理不规范,或将建筑垃圾及渣土交由不具备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建设单位和承建企业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开工建设;市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证照不全、遮挡号牌、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市规划局在为建设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要将审批信息及时通报市城管局,确保其提前介入,开展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要对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寻衅滋事、暴力抗法或挑唆诱骗、煽动纠集,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商州区政府要加大区管区域内建设工地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积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对各类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并全力协助查处;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积 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实行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核准、收费制度。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测定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向市城管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渣土)排放申请,签定《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市城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费。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的企业负责,清运费用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清运企业按市场价协商结算。
    (二)实行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资质管理制度。凡从事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营运手续齐全合法,营运车辆审验合格且安装有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车厢封闭装置,车身颜色整齐统一。具体审批程序为:承运企业向市城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市城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向其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对其所属运营车辆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和车辆、工地挂钩制度,原则上一个工地只办理一次《建筑垃圾准运证》。
    (三)实行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承运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照市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段行驶,在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遗漏。对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违规作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车辆和运营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证》和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四)实行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源头监管制度。市建设部门要负责督促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对未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为确保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市区整治行动由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县区整治行动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积 抽调人员,组建专门队伍,分片包干,进行全天候、拉网式摸排巡查,力争做到巡查无盲区、无死角,处理处罚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大对在专项行动中寻衅滋事、暴力抗法或挑唆诱骗、煽动纠集,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各自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对工作积 主动,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整治成效不明显的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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