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时间:2014-12-28 12:06:0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咸政办发〔2011〕9号 分类导航:农业农村 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1-26 关键字:计划生育
【阅读全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好。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