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对各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评估的通

时间:2014-12-28 12:06: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陕卫监发〔2009〕412号 分类导航:环保卫生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11-05 关键字:陕西省 卫生监督 督查 考核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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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对各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评估的通知

陕卫监发〔2009〕4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决定对各设区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9年11月16日至26日。

  参加督导检查人员2009年11月12日下午到统计大厦报到,13日早8:30开始进行集中培训,11月16日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1、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规范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完成 及省卫生厅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指标以及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4、2009年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查阅文书档案、现场检查、座谈汇报。

  四、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县、区各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的督导检查;省级负责各设区市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督查人员分组及任务

   组:组长:宋静平

  成员:程霞云、薛建峰、雷晓虎

  督查地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

  第二组:组长:刘岭

  成员:李惠君、刘庆表、韩国荣

  督查地市:汉中市、安康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第三组:组长:杨景福

  成员:许新艳、李娜、徐秋利

  督查地市: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

  督查用车辆由省卫生监督所提供,督查组工作人员交通费、差旅费及车辆路桥费、汽油费由省卫生厅按照规定报销。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成员应本着积 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认真做好本次督查工作。

  (二)在督查和考核中,要对照考核表逐一填写,不得漏项,有分值的考核表,要认真核对逐项打分。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做好汇总工作,并向卫生厅书面提交督查总结及检查考核表,。

  (四)各设区市要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督导组培训会联系人:

  省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乔 琳 李惠君

  联系电话:029-82226315、82221281

  (二)培训地址:

  陕西统计大厦

  地址:安东街45号

  邮编:710054   大堂电话:82265000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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