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7: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更好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六位一体”推进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
各市、县要立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技、人才等实际,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项目会审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会审,对招商项目符合 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要紧密结合 产业政策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订招商引资计划,设计招商引资项目,在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项目库的管理,及时进行项目更新和发布推介。
二、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积 推动市场化招商,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促进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支持鼓励延长产业链招商,支持企业主动牵线上下游合作伙伴来晋投资;积 支持园区招商,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三、精简招商引资活动
严格控制政府直接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确实需要以政府名义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做出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坚持节俭务实搞招商,不搞一般性、主题泛泛的招商;不盲目追求招商引资规模,不得向无关部门、机构摊派招商引资任务;严格控制举办大规模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规模、人数、成本,不安排与招商活动主题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活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不得入住豪华酒店、安排豪华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不得安排开幕庆典、文艺演出、烟花燃放;不得以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招商活动。
四、加强境外招商引资管理
加强境外招商引资的统筹管理。以政府名义主办的境外招商引资活动要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境外招商引资必须实施具体任务,核算招商成本,实施项目管理,提高对外招商的针对性。严格执行 及我省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国(境)外招商活动规模、出访人数、 (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团组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实质性公务活动应按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
五、规范招商引资政策
认真组织清理违反 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违规变相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杜绝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按照中央的部署,积 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参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 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六、切实搞好投资项目服务
加强对投资者的公共服务,不断完善投资环境。继续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产业拉动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对口推进工作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推进责任。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分级实行三个24小时办理机制:项目单位24小时内报告所在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市、县(市、区)领导24小时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单位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项目单位。
七、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落实
要加大对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领导干部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管理要实施全过程管理,落实“六位一体”机制的责任。严禁签约掺杂水分,防止虚假招商,不搞意向协议书,坚持招商的项目不重复计算,不重复签约;严禁签约不开工、开工不建设、建设不投产,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考核,严格查处行政审批过程增设前置条件、强行有偿服务、相互推诿扯皮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使签约项目真正实现引得来、留得住、上得去、见实效。
(完)